(一)学校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及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各学院分别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