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买东西回深圳过关需要付关税吗?

2024-11-22 0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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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相关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

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居民旅客”,是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主要包括持商务签证、公务签证、个人旅游签证等类型的国内旅客;“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主要包括港、澳、台地区旅客以及外籍旅客等。)

据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可免税带进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

其他旅客可免税带进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海关对以下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包含手机、ipad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常见物品。

注意

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化妆品超过5000元和MP3,只要出关的时候没有申报,理论上进关的时候是要交税的。但是,我自己看到是的,海关只是抽查,看自己倒霉不了,有可能被抽查到。我昨天从深圳湾出关时,没看到什么人申报,回来时也没看到抽查。我买了包包是把包装拆了背在身上的,早上带过去是一个大大的布包,回来时用来装超市买的日用品和奶粉提在手上的。我没有把东东过安检的机子。这段日子看媒体报道说查得特严,都怕怕的,不过,昨天我所看到的情形,和以前没什么两样。

回答(2):

超过自用的合理数量之外的行李要征关税。至于何为“合理数量”,以海关的解释为准。出境时问问。

征税分三类标准:首先是书本刊物、幻灯片、录像带、金银及制品、食品、饮料等,税率为10%;其次是纺织品及制品、化妆品、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摄像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税率为20%;最后是烟、酒等征收50%关税。

以上物品的关税,都是在自用的合理数量之外征收。避孕用品及药品,如果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回答(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携带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自用品入境是不用交税的。
超出部分的金额,须要按物品的税率征税。几种常见的物品税率如下:
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机鞋靴、进、银、珠宝机制品、摄影器材、文具与玩具 - 10%
小家电、高档表之外的钟表 - 20% ;
高档钟表 (1万元以上)- 30% ;
烟、酒 - 50% ;
化妆品(包括香水) - 50%。
手机 (不考虑购价) - 150 元/部
笔记本电脑 、iPad (不考虑购价)- 1000元/台

回答(4):

不用,贵重的电子产品把东西和盒子分开放,东西放衣袋里不要过机就可以。化妆品的一般没问题的。我刚去完回来,查的不严。

回答(5):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