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没有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财务算错的情况下多领了绩效工资负责人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2024-11-08 2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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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没有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财务算错的情况下多领了绩效工资,负责人不应该负责任,但应该将算错的工资余额予以退还,否则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回答(2):

公司财务工资问题导致错发工资,而且工资表上有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那么负责人要要负责赔偿。

回答(3):

如果可以的话尽量请他还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