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86年上班至今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但86至92年单位未交养老这7年怎办

2024-10-30 13: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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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起诉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社会保险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明确将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纳入诉讼解决,并将适用主体扩大到在职的劳动者,适用时间不限于劳动者退休后。

扩展资料:

企业无故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可提起诉讼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企业的侵权行为是持续的,职工可随时寻求劳动监察保护,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你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因社保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为自己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并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若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劳动者还可以以劳动监察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回答(2):

您好!按照政策,您1986年到1992年虽然没有缴交社会保险基金,但视同缴交一样。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那几年的工龄都是计算养老金的依据。分文不少。谢谢阅读!

回答(3):

合同制工人自上班之日起,就应当缴纳养老保险,固定工是92年。

回答(4):

我和你差不多,你现在是怎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