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卖淫拘留不到24小时罚了款就出来了会有案底?在本地局里的工作人员能随便就可以查的出来吗?

2024-11-18 1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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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犯罪,因此没有案底。但治安案件,其档案也应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调阅其档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回答(2):

“案底”一般指刑事处罚的案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的行政处罚可能会产生相应的记录,但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信息,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刑事“案底”,如果确实会进行记录的,会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数据共享,相关人员随时可以查询,但不会导致就业困难,依然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分析
首先,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中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没有独自进行行政拘留的决定权。一般要对嫖娼行为进行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提问情况来看,可能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已经进行了批准手续,无论是不是户籍派出所,可能都会进行相应的记录,与刑事上的犯罪证明不同,这个记录的行政是行政管理性质的,大概率也会在全国的公安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共享,因此,如果之后被公安再次进行调查的,可能会查出有拘留的记录。但因为其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此受制于数据容量的限制,一般也不会保留太久,因此不用过于担心。
建议行为人以后约束自身行为,不要再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免遭拘留等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做遵纪守法公民,心中才能无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回答(3):

应该是派出所私自解决的,否则要经过法制法与值班领导等人签名对其行政拘留,然后送行政拘留所服役。应该不会有案底。

回答(4):

可以告诉你方法,你自已查一下就知道是不是已经有案底了,如果有就是全国联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