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属合同法中的欺诈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以按照合同法中的上述规定请求法院变更。至于取证,有很多方法,举两个例子:证人证言(能证明当初合同约定原交房日期的所有见证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申请法院对合同有无更改进行鉴定、房产广告上有无交房日期的承诺、和开放商或者售楼员交涉的录音等等,只要用心去找,肯定可以找到的。
找个熟悉的律师咨询一下吧。
律师回答得很好了,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