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年可以税前弥补第一年的亏损,不用交税,;第七年的赢利税前弥补第二年的亏损,不用交所得税;第八年的赢利弥补第三年的亏损,第九年的赢利80万元税前弥补第四年的亏损70万和第五年的亏损中的10万元,不用交税;第十年的赢利税前弥补第五年的亏损中的50万元,应交所得税150X25%=37.5万元,税后利润=-100-90-80-70-60+60+60+60+80+200-37.5=2.5万元.;第十一年应交所得税300X25%=75万元,税后利润2.5+300-75=2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