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以及它们对定侵占罪的影响?

2024-11-19 12: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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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理论上讲 它们是不同概念 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态睁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 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中蠢。通俗的说 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 ,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我国刑法只规定 侵占遗忘物 ,而未帆培岁规定侵占 遗失物 ,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 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 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回答(2):

遗或空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占有人丧失了占有的动产。对遗失物概念进行明晰是构建遗失物制度的前提。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为有主的动产,须衫顷瞎占有人丧失占有,须无人占有。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在于遗失物须有占有人丧失占有且无人占有的情形发生,而遗忘物从未处于无人占有状态。遗失、拾得是事实行为,抛弃是法律行为。埋藏物必隐藏于他乎轿物之中且所有人不明。国家机关可以成为拾得人,但不得享有报酬请求权

回答(3):

您好,区别在于是否受到物权人的控制,遗失物是丧失控制的。遗失物在大陆的规定要上交国库的,自己占有数额大有可枣如能成为盗窃罪租源的,遗弊岩态忘物的占有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侵占罪

回答(4):

1、遗失物”的概念,出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闭拿燃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轿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遗忘物”的概念,出自于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敏凳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