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2024-12-02 16: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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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撤诉不是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那么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将原裁定撤销后才能对原诉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 本答案由 中顾法律诚信专家 王毅律师 提供

回答(2):

你好,蚌埠律师陈钢律师回答你的问题,可以啊,只要在诉讼时效内都可以再次起诉。

回答(3):

一般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