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办理人需要了解清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然后到工商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办理人需要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到办理人一张通知书。称预先审核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6、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7、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暂住证(外来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