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故意伤害致死被判有期徒刑15年,已经两年了才审判结束,最多可以减刑几年?可以假释吗

2024-11-28 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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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由于故意伤害致死是暴力型犯罪,所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假释的。
至于减刑,分几种情况,一是有重大立功表现,是应当减刑的;若是有立功表现,则是可以减刑;还有就是犯罪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也是可以减刑。

关于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1、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如果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的刑期只有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减刑后只有10年有期徒刑,就不得再次减刑。
2、无期徒刑在服刑2年以后,才可以减刑;较长的有期徒刑,在服刑1年6个月以后,才可以减刑。
3、就应当减刑而言,发现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就可以减刑。
4、可以多次减刑,只是每一次减刑的限度,均应以原判决的刑罚为标准计算,而不能以前一次减刑后的刑期为标准进行计算。
5、对于较长的有期徒刑而言,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1年以上为宜;对于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言,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应相应缩短。但对于应当减刑的,则不应有间隔期限的限制。

另外,由于经历了两年的审判时间,按规定这两年是可以抵扣刑期的。

回答(2):

无论是减刑还是假释,至少得服刑七年半以上,而且还得符合相应的条件,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回答(3):

最多可以减多少?
15年理论上是可以减刑一半,也就是7年半,事实上没有相当的关系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很难减那么多,表现好的话可以减到5年半到6年这样(这样的减刑比例只占押犯的%3以下,难度可想而知)
中等偏上的可以减3次刑,每次1年半到2年这样,占押犯比例的%10以下
差的不谈
当然,以上两种都比较紧,前提是绝对不能在里面出事,若是因为打架、喝酒等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等于受一次处分失去一次减刑机会
至于假释,就别想了,暴力犯不允许假释
监狱干活就是生产这块由生产大队长负责,勤杂职务犯这块一般是管教队长以及指导员(中队)教导员(大队)负责
监狱超市、伙房、诊所由生活卫生科负责,都是小单位,能进去自然更好
教育小组由教育科负责,若有一定文化程度,能写会画,进去了减刑也是快快的

至于要注意的,就是若刚进去找不到人分不到小单位,就安安稳稳干两年活
等第一次减刑后混上二级宽管了对里面情况熟悉了在想办法争取换个分高活少的岗位(勤杂职务犯岗位要求必须达到二级宽管才能干)

若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