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外地租了房子,没有签租房合同。但租金和押金全部给房东了,两天过后老板让我去外地上班,我和房东说,补偿她1000块钱。退我租金和押金。她不愿意,然后说同意我转租,现在么转租出去了。她说租客这个不行。那个不行,随意进出租的房子,该说房子是她的,让租客住就住。不让就让租客滚蛋,房东和我说过不是一次两次让我把那个租客赶出去,请问我现在报警的话,能让房东把租金和押金退给我么?这是房东单方违约,赶租客出去。还有租客和房东签了合同,而我没有,虽然房子是我租的,但我就相当于中间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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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可以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要看租赁合同对此有无明确约定;2、一般情况下,条件成就下解除合同,无需再承担违约金;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