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担保人,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把其中一个担保人拘留了,说还钱就放,我该怎么办?

2024-11-03 04: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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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法院可以对担保人进行司法拘留的,还要根据所担保的贷款金额扣押动产和不动产,追究担保连带责任。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在主债务人不能归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待担保人偿还借款后, 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为他人借款作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超过担保期限的,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在借款人为躲避债务逃跑的情况下,比较有利的方式是积极寻找借款人本人及相应的财产信息,告知银行,及早诉讼解决。如果找到借款人,需要经过银行的书面同意,才能撤保。

说简单点,尽快找到借款人还清债务,撤销担保,时间拖久了,会生利息。

回答(2):

  首先,要弄清楚和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有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有“如果对方不能还款的,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则为一般保证;如果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因未约定保证期限,推定保证期限自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如果是一般保证,是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此后,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欠款规定的权利的。
  所以,如果担保的方式是一般担保的话,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并不知所踪,致使债权人要求他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如果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也就是你,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回答(3):

如果法院认为你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的情况下,因妨害执行才会出现被拘留的情况。

如果 你没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隐藏财产,那么就不会拘留。你需要主动去法院申报你的财产。

如果你的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就会执行终止。

如果你有财产,不让法院执行,那么会拘留你。

回答(4):

法院拘留人不太妥当。但担保人应该代借款人还款。

回答(5):

简单点 说, 法院有司法拘留的权利 一次15天 一年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