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诉,撤诉后律师费如何结算?

2024-11-16 05:25:4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错责任大小退还已收或预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
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

回答(2):

首先这个是因为你本身的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原来的三千元是不予退还。

其次,餐饮费,住宿费与打车费这要具体分析,首先你们是否已经在委托合同约定了差旅费那些另算,如果没有约定,则不用支付;如果约定了,而且之前该律师为你的诉讼准备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为立案产生了交通,住宿,餐饮的,那么你也要支付。

广州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