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
1、地契上还有父亲的名字?也就是说,地契上是这孩子的父亲和爷爷的名字?你的叙述把我绕糊涂了,呵呵。那样的话:房子先分出一半归孩子的父亲,另一半属于孩子爷爷的遗产,由孩子父亲、父亲的姐姐(孩子姑姑?)共同继承。 2、“想问 产权分房为什么只能是姐姐?”:我当初以为你说的是地契上只有孩子姑姑的名字呢,那样的话,产权只是孩子姑姑一人的。 3、孩子25岁,他是应该有他自己的财产,但他自己的财产需要他自己取得,即:他自己的收入、父母或他人赠与给他的财产、他自己继承来的遗产等;现在你说的这房,是父亲的财产、爷爷的遗产;父亲的财产如果想归孩子所有,只有父亲同意将财产赠与孩子才行;属于爷爷遗产的那一半房,只能由父亲、孩子的姑姑继承,孩子没有权利。 4、关于你的问题,根据你的补充分析如下: (1)此房地契上有孩子父亲、孩子爷爷2人名字,是吗?这房的一半归父亲所有,另一半由父亲、孩子姑姑均分,也就是说,孩子父亲有3/4的份额。 (2)如果孩子爷爷是在孩子父母离婚前去世的:孩子父亲所有的3/4份额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按产权补偿,孩子母亲也享有3/4份额的一半的产权补偿权利,即享有3/8份额。 (3)如果孩子爷爷是在父母离婚后去世:父亲所占有的房产1/2是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半,即现在可享有1/4份额。 (4)关于孩子的房产权利:如果是按产权补偿没有,除非是父母自愿将他们的份额赠与孩子;如果是按户口补偿,有孩子户口应得的部分; 1、“动迁房产怎么划分?”: (1)如果此次动迁的补偿有户口补偿的方案:母亲和孩子各自得到自己的户口所应分得的补偿款或安置房,其他户口在此房中的人也同样得到户口的补偿。 (2)如果此次动迁仅是以产权为补偿标准:此房的产权人应是姐姐,母亲和孩子以及其他人无法得到补偿、也不存在什么利益。 (3)是单纯按产权补偿、还是按户口补偿,请注意房产所在地的拆迁公告。 2、“母亲的利益是哪些?”:如果是按户口补偿,母亲可以得到自己的户口应得的那份补偿;如果是按产权补偿,母亲没有什么补偿,可能只是一些搬家、另找房屋的费用:不管居住多久、也不管户口是否在房中,都不能改变房子产权归属的性质,决定房子归谁的,只是地契或房产证。 3、“如果孩子监护人转为母亲,是否对于母亲的房产权有益?”:如果是按户口补偿,母亲成为监护人的,可以监管母亲自己和孩子2人的补偿款;但如果是按产权补偿,母亲是否孩子监护人没有关系,因为孩子也不是产权人、只是居住人。 4、“怎么才能将母亲和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是按户口补偿,母亲和孩子户口已经在房子里,不用再做什么了; 如果是按产权补偿,能够将孩子和母亲的名字写上地契或房产证的,才能保证母亲和孩子得到补偿,否则做什么也没用。 5、“对于父亲的房产利益如何划分?”:此房是父亲和其姐共同拥有的遗产房,收益、动迁补偿中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应由父亲和其姐共同继承、2人均分。 6、“母亲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利益,怎么才能在法律途径下保证利益最大化?”: (1)如果父亲的父母是在你们结婚后去世的:此房中属于父亲应继承的一半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分一半,这样可以保证母亲的权益,但孩子对此房不能主张权利,只是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2)如果父亲的父母是在你们结婚前就去世的:能不能主张父亲的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你们的结婚时间了,如果是修订后的《婚姻法》实施之前的事,还可以在经过8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姻法》实施之后的事,这是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母亲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