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与驰名商标一样,违法吗

2025-03-30 17: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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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商标一样是违法的。
二、驰名商标本身蕴含着无限的商业价值,事实上存在有些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使用。《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1999年9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的《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建议和注释》,第5条第二项规定:“驰名商标注册人应有权请求主观机关裁决,禁止使用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标志。允许提出此种请求的期限,应自驰名商标注册知道该发生冲突的企业标志的使用之日起5年”。该《注释》第1条(iv)款规定:“企业标志指用来识别自然人、法人、组织或者协会的企业的任何标志”。笔者认为任何标志包括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企业名称,因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保护规定》关于驰名商标企业名称禁用权的规定,符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回答(2):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仅仅从问题的字面看,这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然,还要结合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1. 公司名,包括行政区划名+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构成,你说的“公司名”,仅仅是字号还是公司的全称。

  2. “公司名”的使用方式方法很重要。

  3. 你说的公司的登记成立时间,是否早于或晚于驰名商标的时间很重要。

  4. 使用“公司名”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行为是否故意很重要。

  5. 使用“公司名”的行为,是否有主观恶意很重要。

回答(3):

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造成引人误解的,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且属于不正当竞争。

回答(4):

违法,《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回答(5):

不违法,但是因为侵权,工商局要么不给你注册,要么注册了,事后也会责令你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