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是1993年10月建立的。你那时还没有社保,或许你记错了。1983年国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当时合同制工人缴纳一种合同保险,数额非常有限仅仅几元钱,这不是社会劳动保险(社保)。
即是合同制工人,当年也得需要当地劳动局计划招工。如果你的档案中有当年当地劳动局,计划招工登记表、有入厂登记表,以档案记录为依据,你1993年建立社保制度之前的工龄,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没有档案记录,任何东西社保局都不认可。
如果算工龄,1983~1987就能视同缴费。
上学期间应计算为工令,也应视同为交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