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散判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况下是供电冲喊改企业的责任,应该由供电企业负责处理:
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渗孙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二)除上述的四种情况外,除非你能拿出供电企业责任的证据,否则是不被认定的。你所说的电压升高,是高到什么程度,如果电压在235.4V之上,就是电压不合格了,供电企业是要负责任的,但你要拿出当时电压高的证据,这点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