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公司空头支票情节严重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定义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194条第1款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量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苦于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卫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四十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02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可以向公安报案
一般起诉不了,最多银行处以一定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