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该条就是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时应该提交文件的规定。其中的主管部门就是你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机关是指审批企业成立的机关,这两个机关有时是同一机关。如果你不知道这两个机关,你可以到登记的工商局查询这两个机关或者向他们咨询。
你的主管部门同意你注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