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区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告知无财产可以执行,我该怎么办?????

2024-11-20 11:38: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因为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结果导致执行不能.这个根据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申请随时执行.只要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再次提交执行申请书.

回答(2):

1.你可以向执行法院尝试申请司法救助,但是不知道你的这个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标准和范围,但是你可以尝试一下。
2.执行终结后当你发现被执行方有可执行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执行终结的裁定并要求恢复执行。

执行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很多时候需要你们多留心被执行方的财产状况,并提供出确实可靠的线索,同时如果你怀疑对方在执行期间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行为,并能提供证据,也可以要求法院撤销执行终结的裁定,并从新恢复执行。
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回答(3):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同时,民诉意见第296条同时规定: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定期限的限制。
在你发现对方在任何时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法院继续执行。

回答(4):

如果以后你发现对方具有了可以执行的情况可以再次申请,需要递交书面申请。至于具体的时效问题,使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建议你去查一下,希望你可以得到应有的保护

回答(5):

如果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立案到现在已经超过6个月时间,你可以向该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该上级法院决定是自己执行还是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