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指以“政企合一”的组织形和管理方式形成的企业。
国有经济:是由无数个国有企业组成的“集合性”概念。
控制经济命脉:就是指由他们掌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有如“粮食等农副产品、水电油路气暖钢铁公交通信军工主流媒体等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使其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物价和充足的供应供给。
国有经济是国有企业的载体经济形式,无数的国有企业组成了国有经济,而以这种国有经济形式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要这样做的。只是控制的程度和比例各国会有所差别和不同。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现今国有企业的不足之处还是不容忽视的:
大多国有企业因政府长期大力扶持,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与创新精神,另外,因国有企业对自主品牌的不够重视,导致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来为外国公司生产贴牌产品,同时对国内企业造成空间压缩,影响了中国民族品牌的发展。
只有打破国有股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占,政企才能分开。在股份制企业中,应该由作为所有者(股东 )代表的董事会作出决策。无论是战略决策,还是人事任免,都要由董事会决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力量干预。
在国家相对控股的企业中,国家的意图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国资委)派出的董事会来体现。在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中,决策要由相对控股者(民营资本或外资)决定。董事会作出决策,股权大小决定董事会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为了保证各类国有企业尽最大可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应该完善两种作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赋予不同权重。公共作用采用公共绩效指标,经济作用采用财务绩效,同时辅之于其他绩效指标。公共绩效的核心指标是社会贡献率,财务绩效的核心指标是国有资产增值率,其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企业运营效率、企业创新能力等。
请教国有企业的概念和私有企业的概念?
国有企业是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并为国有企业所有,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这是对国有企业从本质上下的定义。笔者认为国有企业从广义上说包括国家投资兴建的股份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些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并由国家投资的企业形式。但从狭义上说,国有企业仅指《企业法》所规范的企业形态。 从概念上说,传统的民营企业是旧体制下的私有企业,是指私人独资和私人有限公司。当然,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作为一个机构法人再投资产生出更高层次的民营企业,即建立在法人基础上以民营法人投资为主体的民营企业,但他们还属于私营企业。 持这种观点意味着民营企业就是私人企业,民营化就是私有化。而在传统的按所有制划分的企业形态中,集体企业是公有性质的企业,因此,集体企业不在民营企业范畴内,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都把民营企业与私有企业等同起来,使民营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局限。 从实践上看,如果把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等同起来,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为,至今中国的很多产业政策,包括资本市场政策以及人们的观念上,对私有企业仍具有歧视性对待,因此把民营等同于私有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事实上,民营企业只是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应包含公有性质和社会所有性质的各种类型企业,私营企业只是民营企业的一种形态。因此,我们必须在实践的策略上把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开,在各种场合尽量多宣传民营和私有的区别,这对中国民营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实实在在的好处。
http://www.duozhao.com/lunwen/dak3/lunwen_53395_3.html 国有公司的概念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
根据资本结构划分,国企分为股份制国企和独资国企。
根据经营目的划分,国企分为营利性国企和非营利性国企。
根据隶属关系划分,国企分为央企和地方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