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回内地,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价值不超过5000 人民币的,可以免税。超过的部分需按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缴税。
另外,海关还对以下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包括iPad)、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居民旅客携带上述不予免税的物品入境时,需按规定缴税。
每个人过关的时候都有免费携带物品数量和金额限制,超过限制要全额征税的
看看这篇文章你就懂了。闾丘露薇的文章。详细了解一下,文章不长,写的通俗易懂,讲的对进境游客所携带物品征收关税的事情。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e9d5da0100mld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