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可以不通知被害人还庭么?

2024-11-06 13: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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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案件审理中没有必须通知被害人到庭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回答(2):

1.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法院开庭都要通知双方当事人.
2.案件审理期限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像这样的案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是随刑事部分一块解决,也就是按刑事的审理期限处理.因为刑事案件需要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所以期限很长.但是如果是起诉到法院的话,就很短了.法院一般是要1.5个月内审结.特殊的延长一个月.关键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的时间长.一般的也要三个月,如果延长的话就没有头了.呵呵...被羁押十几年没叛的案子有的是.

回答(3):

被害人已经递交了附带民事的起诉状,法院在开庭前3日会通知被害人到庭。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受理后应当在1个月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的延长到1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