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婚姻保证书要具有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文书出具是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保证书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
三、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德的。
扩展资料:
为了营造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结为夫妻,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交往。
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送点小礼物或金钱。
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
撰写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是真实的意识表示;婚姻保证书的内容合法有效,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