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探视方式双方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可以夫妻之间协商好
不包括,抚养权那方可以拒绝,离婚协议书可注明
当然包括,必须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