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2、具有与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主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整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体系文件规定的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检测人员、抽样及样品管理人员、试剂管理员、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其中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