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与中国大陆警察对应级别是什么?

2025-04-13 14: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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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香港很多部门都有警察,警务处(大陆公安部)、消防处(大陆应急管理部)、惩教署(大陆司法部)都是警察,这三个部门都隶属于保安局(大陆中央政法委)。香港警务处警察对应大陆公安部警察级别:警务处处长-公安部部长,警务处副处长-公安部副部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省、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警务处助理处长-省、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副局长,总警司-地级市公安局局长、自治州、地区公安处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总队长,高级警司-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自治州、地区公安处副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副总队长,警司-市辖区公安分局局长、县、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公安局(处)支队长,总督察-市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县、自治县、自治旗、地区公安局(处)副支队长,高级督察-派出所所长、市辖区、县、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公安局(分局)大队长,督察-派出所副所长、市辖区丶县、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公安局(分局)副大队长,见习督察-警务室主任、派出所中队长,警署警长-警务室副主任、派出所副中队长,警长-指导员、教导员,高级警员-副指导员、副教导员,警员-辅警。香港消防处警察对应大陆应急管理部警察级别:消防处处长-应急管理部部长,消防处副处长-应急管理部副部长,消防总长-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直辖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消防总长-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直辖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高级消防区长-地级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自治州、地区应急管理处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总队长,消防区长-地级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自治州、地区应急管理处副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副总队长,助理消防区长-市辖区、县、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公安局(处)支队长,高级消防队长-市辖区、县、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公安局(处)副支队长,消防队长-市辖区、县、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应急管理局大队长,见习消防队长-市辖区、县、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应急管理局副大队长,消防总队目-中队长,消防队目-副中队长,消防员-教援人员。香港惩教署警察对应大陆司法部警察级别:惩教署署长-司法部部长,惩教署副署长-司法部副部长,惩教署助理署长-省、自治区司法厅厅长,直辖市司法局局长、国家监狱管理局局长,惩教事务总监督-省、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直辖市司法局副局长、国家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惩教事务高级监督-地级市司法局局长、自治州、地区司法处处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惩教事务监督-地级市司法局副局长、自治州、地区司法处副处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总惩教主任-市辖区、县、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司法局局长、监狱狱长、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看守所、拘留所所长、劳教所所长,高级惩教主任-市辖区、县、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司法局副局长、监狱副狱长、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看守所、拘留所副所长、劳教所副所长,惩教主任-县看守所、拘留所所长,一级惩教助理-县看守所、拘留所副所长、二级惩教助理-监区区长,工业导师-监区副区长,工业教导员-管教员。

回答(2):

香港警察—— 内地警察(不含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和公安现役部队人员)

保安局警务处处长 —— 省公安厅厅长(副部级)

警务副处长 —— 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高级助理副处长 —— 省总队总队长(正厅级)

助理副处长 —— 省总队副总队长(副厅级)

总警司 —— 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副省级市公安局长为正厅级)

高级警司 —— 县公安局局长(副处级)

警司 —— 县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支队支队长(正科级)

总督察 —— 县公安局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高级督察 —— 中队长、派出所所长(股级,股所级为事实存在,但不是法定的公务员职务)

督察 —— 副中队长、派出所所长(理论上为事实存在,但不是法定公务员职务的副股级)

见习督察 —— 副中队长、派出所所长(理论上为事实存在,但不是法定公务员职务的副股级

警署警长 —— 主任科员

警长 —— 副主任科员


香港警察简介:

香港警察是香港的八大纪律部队之一。香港的八大纪律部队是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惩教署、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消防处、医疗辅助队和民众安全服务队。香港警队是一支拥有29217名纪律人员及4583名文职人员的队伍(截至2016年7月31日)。警民比例及编制均为世界上最高及最庞大之一。水警总区有142艘轮艇,共2424名人员,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警察水师。港警务处有近170年的专业经验,规模廉洁、警察力量规模庞大、高度效率及破案率,于1960年代开始,被国际上评定为亚洲最佳警队,为香港治安及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回答(3):

特首=正部级(外交场合视为副国级)
司长、局长(如警队所属保安局)=副部级
警务处处长(警队最高领导)=正厅级(通常1级警监)
副处长、高级助理处长(警队分管领导)=副厅级(通常2级警监)
助理处长、总警司(各部及总区指挥官)=正处级(通常3级警监)
高级警司(各部及总区副指挥官)=副处级(通常1级警督)
警司(各部主管或分区指挥官)=正科级(通常2级警督)
以上为宪委级
总督察(副主管或分区副指挥官)=副科级(通常3级警督)
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小队指挥官)=1~2级警司
以上为督察级,以下为员佐级
警署警长(小队副指挥官)=3级警司
警长、高级警员、警员=警员级

回答(4):

见鬼了,警务处长怎么可能堪比公安厅长哦,内地的公安厅长几乎都是高配副省长的。除非香港是某某司长兼保安局长,才能堪比副省长兼公安厅长。警务处是保安局的第一大处,如果保安局相当于公安厅,警务处处长应该是副厅长兼总队长。权力是权力,地位是地位,两者不一样

回答(5):

还是不准确的,实话说,国内是只有警官的,就是说最低级的民警也相当于香港警察的见习督查。香港的警员,警长啥的,在国内也就是辅警。总警司相当于直辖市区局副局长,正处差不多了,达不到副厅。但是警司一般是直辖市派出所所长级别,高配为副处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