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报:
1、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
2、 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须于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是凡在本市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福利企业除外)等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执行的,应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时间各个城市都有所不同。
比如北京市残保金申缴时间,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重庆市,7月1日至7月31日;上海市,2018年9月;南京市,2018年6月1日-6月30日;深圳市,8月至10月;杭州市,为月(季)末后次月1-15日(参照报税);西安市,按月征收等
参考资料:各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丨《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丨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号
丨各地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申报流程
1、第一次申报
无残疾人的单位携带{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此表网上可以下载)和去年的6月和12月工资表或者个人所得说申报明细表去指定残联核定人数,核完人数后领取一般缴款书并填写交到开户行(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不要填错了,也不要涂描,否则需要重新去残联领缴款书,因为我曾今就填错过,又跑了趟)
2、非第一次申报
登陆北京残联----选择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注册用户—填写单位信息—保存提交—及时查询审核是否通过(1个工作日左右就有审核结果),打印审核认定书(如果有条件打印的单位可以在残联网站或者地税网站的残保金申报系统中打印一般缴款书,不能打印的去审核大厅领取填写交到开户行即可)
3有残疾人的单位可以按照地税网上的通知准备资料
4、审核后领取缴款单
A转账-----到开户行银行基本户,按票上提示盖章(带上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B交现金---到就近银行(先询问下银行收不收,因为个别银行不收,朝阳区是工行代收款,最好找个工行,不过先要问下人家收不收,我去了第一个工行比较大,人家说不收,后来换了个工行人家态度可好了,就收了),一年报一次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