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时,有何区别?

2024-11-30 2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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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两者在拆迁补偿最主要的区别是:

出让地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2、具体解释如下:

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

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扩展资料:

国有划拨是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政府划拨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而国有出让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牌出让等形式,将使用权给予使用者。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在再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至于出让金,要视房子面积和楼层高度而定。一般情况是1-2万左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祖传老房拆迁 "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有何区别

回答(2):

1、补偿不同

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划拨的土地几乎没有补偿。

2、使用期限不同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3、使用权属人不同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 

另外,虽然拆迁对出让土地是不赔偿的,但是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资料扩展:

怎么区分是划拨地还是出让地?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或土地来源栏登记为“划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虽然没有明确登记是否划拨,但土地使用年限为空白的为划拨土地。

回答(3):

1、补偿不同

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划拨的土地几乎没有补偿。

2、使用期限不同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3、使用权属人不同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 

另外,虽然拆迁对出让土地是不赔偿的,但是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资料扩展:

怎么区分是划拨地还是出让地?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或土地来源栏登记为“划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虽然没有明确登记是否划拨,但土地使用年限为空白的为划拨土地。


回答(4):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时有何区别,在《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有些地区考虑到旧区改造,尤其是棚户区改造中,土地大多数为划拨用地,而被拆迁人大多数是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家庭,为了照顾被拆迁人,对划拨用地的补偿采用与出让用地相同的补偿标准。但也有一些地方对划拨用地与出让用地区别对待,如划拨用地的评估价格中扣除了土地出让金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