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均衡发展必须把握特点不同对待。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1)低水平均衡阶段,也就是普及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均等的受教育机会。(2)初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以追求教育资源合理均衡配置为目的,具体体现为公民就学平等和受教育条件的均等。(3)高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加强学校教育内部建设,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办出学校特色,让每个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学习潜能。(4)高水平均衡阶段,教育资源极大丰富,不同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差别极大缩小,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相对均等的教育,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学习潜能、获得学业成功。目前,我国东部有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进入了我们所说的初级教育均衡阶段,有的正在努力向高级的教育均衡阶段迈进,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已经或正在进行“两基”攻坚,尚处于低水平均衡阶段,还需要国家加大支持的力度。这时,在整体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区域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当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
任何教育都存在精英教育、大众化教育、普及教育三个发展过程、三个发展阶段。就基础教育而言,我国已经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看,比较容易的阶段是普及阶段,从大众化阶段向普及阶段迈进并基本实现普及的阶段目标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最好时期。而实现了普及,进入巩固提高的阶段后,由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办学条件较好的地方和学校又会有新的发展愿望、要求和发展提高的趋势,这时,在普及阶段大大缩小了的教育差距就会重新出现新的扩大的趋势。因此,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要把握好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而采取不同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