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不满一年社保满18个月可办深圳居住证吗?

2024-10-29 23: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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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5年) 

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5年) 

第二十条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5年)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2015年)

第十二条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或者查询**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三条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参考资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深圳市人民政府

回答(2):

不可以,要重新办理。

根据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新政策规定,明确非深户籍人员申领时必须连续居住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
所以你现在如果想申请居住证要先去居住辖区房租管理处办理居住登记,带身份证和复印件,和居住处地址。也就是说一年后才能申请并拿到居住证了。而且不再有长期居住证,须每年一签注。

我今年就是因为旧居住证被终止功能而重新登记的。一年后须用证件照回执在“深圳居住证办理平台”申请居住证。先网上注册,填表,提交。待审核通过即可到辖区派出所领证。

扩展资料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居住证

回答(3):

不可以。

根据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新政策规定,明确非深户籍人员申领时必须连续居住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

所以你现在如果想申请居住证要先去居住辖区房租管理处办理居住登记,带身份证和复印件,和居住处地址。也就是说一年后才能申请并拿到居住证了。而且不再有长期居住证,须每年一签注。

深圳居住证申请条件:

1、深圳市内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2、定应当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六十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扩展资料:

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加强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

参考资料:

深圳市居住证-百度百科

回答(4):

一、登记不满一年社保满18个月不可以办深圳居住证。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二、你以前的居住证如果距现在二年以内,只要补办签证就可以使用。如果居住证距现在满两年,就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重新办理居住证,根据你的条件登记不满一年是无法办理的。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近期(5年内)数码照片图像号,口头或书面提供图像号即可,不需图像回执,网上受理时直接填写系统即可,不需上传附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窗口申请的查验原件,网络申请的,领取时查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回答(5):

可以,只要社保连续缴满12个月,在所住辖区的派出所办理新的居住证。
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