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确定是发回继续审理?而不是发回重审?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审理期限从原审法院接到发回案件之日开始重新计算。原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继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6个月内审结。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证据繁多,可以转换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如在适用普通程序期限内未能审结的,可以报请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多可以再延长一年。
中国国情地大物博,纠纷日新月异,处理程序也截然不同。以上是民事诉讼法里的规定,好好参详计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