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增开天津等11个城市为通商口岸;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传教;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800万两白银等。
《天津条约》的影响:中国殖民地化程度加深;清政府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设总理衙门、总税务司、同文馆;旨在推动王朝中兴的洋务运动兴起。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等和约,列强侵略更加深入。中国因此而丧失了东北及西北共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镇压了太平天国,维持统治,清史称同治中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津条约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开放十处通商口岸;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航行; 外国人可在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赔偿英法军费个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200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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