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喝喜酒后回家出车祸,与工作并无直接关系,该雇主的邀请喝喜酒的行为应属于私人行为,不属于公事。因此,应不属于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不属于工伤。
二、同桌劝酒的人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工伤是指下班回家的途中及一般需要的时间内,由于自己免责的事故,有可能确认为工伤。而自己酒驾显然不可能免责,故依法不能确认为工伤。
因酒驾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同桌人尽到了劝阻义务,不承担责任。
第一,不能算是工伤,因为不是在职工上下班的途中,是在喝酒之后
第二,不是属于交通事故,而是自己摔倒责任在自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你说的情况,两个必要条件,一个都够不上,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自己酒驾造成伤害死亡,责任在自己,谁也没有责任。如果喝酒同桌人劝酒行为,造成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属于工伤、但是在场喝酒的都要负点责任的、谁邀请去的责任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