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约定的话,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视为按份共有。对于其份额之划分,则按出资额,具体是按小区各业主之专有面积之大小比例确定。仅供参考。
虽然已经是两年前的问题了…。今儿偶然看到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既不同于按份共有,也不同于共同共有,是一种特殊的共有形态。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由三部份组成:1)套内面积 2)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3)分摊的建筑使用土地面积。小区绿地并没有作为分摊面积,小区绿地应该是业主共同共有。它符合共同共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