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考的。
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入当地流程 一、 迁入注册条件:必须在当地有工作单位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户口不限)。 二、调转程序 1、先咨询原发证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转手续,由当地财政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盖公章,交由当事人携带,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超过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续办好后到当地工作单位辖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填写好后并加盖当地工作的单位公章,按表格说明填写,备齐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请带齐如下资料: 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②身份证、毕业证、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有职称证的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⑤《XX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财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会计从业证原件。 三、其他规定: 1、会计从业证按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即工作单位在哪个区必须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注册手续。 2、经审核,符合我们规定的外地迁入会计从业证将会更换成当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1、外系统转入本市人员所持“会计证”: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所发的,且符合财政部会计管理办法的有效证件。 2、转入人员本人持必要证件(包括:“会计证”原件、转出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到北京市会计证独立管理部门办理。 3、转入单位属于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到所在区县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4、转入人员符合转入本市“会计证”条件者,须填写‘外系统调入北京市会计证更换申请表”。 5、由北京市会计证独立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换证事宜。 6、所发新证必须填涂“持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卡”(二页),进入“全国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后方为有效。 办理外地调入本市“会计证”更换须知 1、外地调入本市人员所持“会计证”:指外省市财政系统统发的证,符合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72课时,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有效证件)。 2、调入人员本人持必要证件(包括:“会计证”原件、转出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到北京市会计证独立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