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人每小时少走1千米,则每小时两人少走了1*2=2千米,4个小时就少走了2*4=8千米,因此还要5-4=1小时走完,因此甲乙现在的速度和是8千米。
A、B两地相距8*5=4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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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设A、B两地相距为单位长度“1”,那么甲乙速度和是1/4与1/5 ;
A、B两地相距:
(1+1)/(1/4-1/5)
=2/1/20
=40千米
如果每人每小时少走1千米,则每小时两人少走了1*2=2千米,4个小时就少走了2*4=8千米,因此还要5-4=1小时走完,因此甲乙现在的速度和是8千米。
(1+1)*4*5=40
(4×1×2)×5=40(千米)
主要是要明白思路:
我们把他们第一次4小时相遇的速度看为正常速度的话,第二次甲、乙二人4小时能走完的同一段路要花5小时走完,我们想一想为什么多花了一小时?这一小时是怎么多出来的?
当然是因为速度慢了。在第二次相遇用的五小时里,我们把它看做前4小时和最后一小时。本来4小时能走完的路能相遇的路程为什么没相遇?因为一个人少走了4×1=4(千米),两人少走的就是4×2=8(千米),第二次前4小时少走的8千米多少时间补回来的?只多用了一小时!那就说明了二人一小时一共能走8千米,也就是二人第二次的速度和为8千米。
第二次相遇速度和8千米,时间5小时,所以
总路程综合算式为(4×1×2)×5=40(千米)
验算。第二次速度和+2=第一次速度和
8+2=10(千米)
第一次速度和×时间=总路程
10×4=40(千米)
OK 完成!!半夜打字费眼啊`````选俺选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