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被派出所拘留,在派出所民警给我戴上手铐脚镣,直到放出才给我打开,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2024-10-30 02: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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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
伤害。”
因此,如果因为打架,没有上述规定之一的,派出所是不能给你带脚镣的,违者就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

回答(2):

合法,这个属于正当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

回答(3):

行使拘留权,他们有这权力,拘留一般都是带上手铐的

回答(4):

他们就是有点权利就都给你使用上,你个老百姓能拿他们怎么办,他们没有违法 只是不合理,你告到上面人家也没犯法,我也是因为别人来我家打我被我打伤,被刑拘 检察院不批捕责令释放,派出所人让我家人接我,最后又不让家人接,他们接 在看守所大厅我办完释放证明,他们直接给我上手铐 还是手背在后面拷起来的,坐车里都不能靠在车后背 压的手疼,你能告他们,显然是不能,忍气吞声吧,只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