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好不好?用事实说话,只要有结婚,就会有离婚,有人离婚后过的好,有的人离婚后过的不好,离婚有时是解脱,有时是痛苦。
离婚没有绝对的好与坏,有得就有失,不离婚时吵架、生气、看对方别扭,离婚后没人吵了,但孤独感也不好受;共同生活时一家人在一起天伦之乐,离婚后倒也清净自在;离婚前收入被一人管理,想花钱真难,离婚后财富自由,花钱不在受憋,好不快活。
结婚是新的生活需要,离婚是需要合适的生活,这种生活因人而异,如果弊大于利时,有些人宁可过着没有感情的生活,也不会离婚,这就是领导干部离婚率非常低的原因,自己家人都管不明白的人,有什么能力管理他人?为了前途,个人生活也要让步。
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现象,并且呈现上升趋势,可以看出,主流人群80后一代人的思想开放,感情淡化,不太考虑离婚的后果,追求个性生活,也说明了人与人依赖性降低,离婚成本也在降低,单亲家庭的孩子将是主要的受害者。
1、长期家暴
对于长期家暴的婚姻,不仅会给一方造成身心上的创伤,还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离婚是对受虐者和孩子的一种解脱。
2、一方沾染不良嗜好
家庭中如果有一方沾染黄赌毒等不良嗜好,一般改不了的,即使下定决心痛改前非,过不了多久又会故技重施,这种情况赶紧带着孩子离了,以免耽误孩子、拖垮孩子。
3、一方家外有家
家外有家甚至有了孩子这种情况,说明ta的心思根本不在家里,一纸婚书形同虚设,不如早点离婚,好去寻找新的生活。
其它的婚姻中出现的,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能化解就化解,不要轻易离婚,毕竟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借用一句网络流行语“且行且珍惜”。
首先,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第一次诉讼法官就判离、也不一样经过六个月后再次诉讼法官就一定判离。我国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关键还是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而诉讼离婚,除了要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还有其他方面可以将整个诉讼时间拖得很长,譬如:
1、送达。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立案后会将起诉材料及传票送达给被告,一般是电话通知被告来法院领取或者是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邮寄给被告。但如果对方不想离婚而拖延诉讼,对方就可能会千方百计拒绝接听法院电话或是拒绝接收邮件。
最后,法院实在是联系不上受送达人,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话,那就只能采取公告送达了,等公告期满后方可视为送达成功,而公告期一般为60天。也就是说,对方起码可以拖上两个月。
2、管辖权异议。
对方收到起诉材料后还想继续拖时间的话,Ta还可能会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主张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要求案件移送。常见的申请理由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然,大多都是毫无事实依据,纯属捏造的,法院对此通常会作出驳回裁定。但这至少可以起到两周或一个月时间的拖延效果了。如果对方还想拖下去,原审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对方再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这样一来又双叒叕能拖上几个月。
这种拖延策略对于迫切解脱、焦虑过度的一方而言无疑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3、感情是否破裂?你说的,但是对方未必承认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四种情形是必须经法院调解,调解无效方可准予离婚,然而,要举证证明一方具备以上情形,并非易事。而最后一种不需要法院调解即可判离的,即“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在办案过程中,常常遇到当事人哭诉:他和小三重婚/同居,我要离婚!继续问道:“那你老公是怎么和小三重婚/同居的?”。这时候所得到的回答真是千奇百怪:“我老公在外包二奶,长期不回家”、“我老公经常和外面女人发生一夜情”、“我老公有私生子”等等。
这种类似一夜情、通奸的婚外情行为并非“重婚”,也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由于两性生活的私秘性,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实践中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特别还要证明对方与小三长期共同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暴取证也是一大阻碍。由于家庭生活基本是封闭、私密的,家暴通常具有隐蔽性。有的受害者取证意识极其薄弱,许多主张受到家暴的一方对于家暴行为往往只有自述。曾接待过一位农村妇女的求助,被丈夫家暴二十多年了,每次讲起丈夫是如何对她施暴的,每个细节她都能记得一清二楚,但她却从未想过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而现在想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甚至矢口否认有动手打人。
不过,即便有取证意识,但是有些受害者往往不懂得如何有效取证,以为拍几张伤情照片或者出具一下医院诊断书,就能让法院认定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是的,这些证据能证明你受伤了,但能证明这伤是对方打的的吗?最终,法院也可能认定对方不存在家暴行为判令不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丈夫经常在外打麻将、妻子省钱天天去买彩票...这些都属于恶习屡教不改吗?
我们应当注意区分赌博恶习与娱乐消遣。赌博在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大,亦容易伴随着赌博后经常彻夜不归,影响家庭正常生活;而娱乐消遣以娱乐为目的,赌资较小,在个人经济能力承受范围之内,常见于亲朋好友之间的“小赌”。举个栗子,若一方只是与朋友聚餐后打打牌,输赢金额较小,没有刻意性地“赌博”,法院一般不会认定有赌博恶习。
那是否只要证明了“赌资较大”即应判决离婚?非也。还要注意是“屡教不改”“屡教不改”是指赌博金额较大,经家人劝导后仍不知悔改继续赌博。也就是说仅发生一次、两次赌博且不会影响正常生活的,不能适用“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规定。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注意了,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这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即使是2年以上也无法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
另外,该如何证明“分居”这个事实?看似简单实质不简单。特别当你遇到无赖渣男时,那就难上难了....
最后,一般来说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如果您需要离婚,就需要从这几方面入手,搜集可以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结婚证;
2.一方与第三者按传统习俗举行婚礼的证据材料,例如婚纱照、婚礼请帖、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
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关系亲密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租房、购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例如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暂住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物业信息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就读信息登记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4.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5.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或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伤情鉴定;
6.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7.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证据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过错而要求离婚的情形,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材料:
1.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的证据,如认识时间短、了解不够充分、结婚仓促;
2.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后未能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后经常吵架的,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3.婚前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和谐相处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双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
5.双方已有初步离婚意向以及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的,如曾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你好,我是柠檬心理旗下情感老师安然,很高兴为你解答。
人生最大的遗憾:是坚持了本该放弃的东西,放弃了本该坚持的东西。我们总是觉得自己可以很强大,强大到可以承受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痛苦,但事实往往不是这样的,不然世界上就不会有那么后悔的事。
活着,本来就会有痛苦和快乐,不要一遇到痛苦的事情就想着放弃,觉得放弃会遇到更好的。其实,真正珍贵和最好的,往往就是现在握在你手上的。那些在你的幻想里的、在空中漂浮着的,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实现,什么时候可抓住,你也不知道是否真的还能够等到那一天。所以,不要随便的松开自己的拥有的幸福,离开未必能够遇见更好的。下一站的风景也许很美,但未必为你停留。
有心事,找柠檬心理。
祝好。
男人如何挽回前妻,学会这两招,让她对你重拾旧情
01
每个人对于婚姻都是充满憧憬和幻想的。结婚前,总觉得自己可以得到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甚至是一场不分手的恋爱。但是当面临婚姻的时候,又是手足无措,茫然无知。才发现,爱情和婚姻,就是两件事,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离婚,总有千千万万个的理由。离婚,那说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还不够稳定。如果你还爱着她,你也明白婚姻来之不易,那就一定不要轻易放弃,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那么,作为一个男人,如何挽回前妻呢?学会这两招,让她对你重拾旧情。
一、反思自己,改变自己
如果一个男人还爱着自己的前妻,想要她回心转意,再给你一次机会,就应该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有诚意的。首先就是反思自己,是不是在和她的婚姻中,有了变化,让她感觉到不舒服,或者是不合适。
又比如生活上的一些坏习惯,是在你结婚以后才有的,好好反思自己是不是哪里做得不好,让她觉得失望,对她或多或少造成了一些伤害。然后,从根本上去改变,努力让自己更加的优秀,完美。
02
二、勾起她对你们恋爱时的美好回忆
女人对于爱情一直都是比较敏感的,她不会无缘无故就放弃了。一定是因为某些原因,伤害到了她,或者让她心生芥蒂。如果你还爱她,就应该努力去挽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勾起你们的美好回忆,让她觉得和你在一起还是很美好开心的,这样会事半功倍。
你可以通过展示你们共同的经历,让她想到当时和你一起经历的画面,去感受那时候的美好,这也称得上是情感上的无缝连接,也可以为下一步做准备。如果她感觉到这样的美好,随着时间的积累,复合就是志在必得了。
03
小红烛有话说:当一个女人对你失去希望的时候,她就会选择离开。这不仅仅是因为你的吸引力不够,还有细节,你需要的,她需要的,如果在都无法达到的情况下,你又不愿意去为之努力,为之奋斗,那么她只能选择放弃。
如果你真的爱她,就不会把她置于一个不上不下的位置。等到她真的离开了,才去后悔。当你们结了婚,最重要的就是沟通和互相学习。没有谁的婚姻是一帆风顺的,那些坎坎坷坷总是在所难免。
当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如果你真的不舍得,你要做的不是说狠话,而是挽留,面子这种东西,在你爱的人面前,它根本不值得一提,留下她才是最重要的。当她真的走了,你也要去试一试,去再努力一次。
当你想要挽回的时候,一定是不能犹豫的,毕竟时间不等人。在这期间,你也应该做到态度诚恳,让她看到你的真心和努力。也不要只是为了把她哄回来,而是要真的去行动。不过小红烛在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大家,不要等到消耗光了你们的爱才来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