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怎样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2024-11-30 18: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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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上述条文规定了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出售手续不能及时办理齐全,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一定的期间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把时间约定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延办证时间。


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如何确定?

房子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产证更牵扯诸多利益,一旦开发商逾期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便会导致购房者对房屋的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侵犯了购房者的利益,所以此时无论是依法还是依照合同约定,购房者都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关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我们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个要点:

1、关于逾期办证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时间计算起点问题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起点,应当首先遵从合同约定。如合同无约定,则应按照房屋竣工与否分别确定计算起点,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文的理解一般不存在争议。

2、关于逾期办证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时间计算止点问题

关于何时为逾期办证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止点,最直观也是最便于操作观点便是便是买受人实际取得了房屋产证书之日止。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可取。因为,实践中造成逾期办证的原因多种多样,除出卖人原因外,还有买受人不配合、房产管理部门不作为等原因。因买受人或房产管理部门原因致使办证逾期,让出卖人承担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则有违公平。

实践中,出卖人只要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资料报备于房产管理部门,符合办证条件并将此情况通知于买受人,则视为出卖人履行了办证义务。相应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止点应为出卖人完成上述任务止。

3、关于逾期办证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问题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合同约定了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应当遵从约定;如违约金约定过高,出卖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如合同未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则买受人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主张损失。也可以按照年利率6%要求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

对于上述“已付购房款总额”,除买受人实际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外,是否包含通过银行按揭贷款部分,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应当包含银行按揭贷款部分。因为,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是买受人向银行贷款并承担还本付息义务,银行按照买受人指示向贷款支付给出卖人。因此,应当视为买受人支付的款项。

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可以同时要求赔偿么?

在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往往都会进行细致明确的约定,实践中我们发现,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是不少开发商出现的“一条龙”问题。

房屋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往往会影响后续房产证的办理。而对这两项的延迟,业主都可以进行索赔。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过公报的典型案例,我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开发商同时承担逾期办证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周显治、俞美芳与余姚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1期

裁判摘要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回答(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况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赔偿?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当我们选择房屋并签订合同时,决定的正是房屋的大小和质量。例如,在实践中,承重墙和梁会开裂。外墙、窗户和厕所渗水;墙不垂直;出现大面积空洞和其他情况,这实际上是开发商的默认表现。在实践中,住房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两种具体方式来解决:第一,普通住房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责任保证质量。二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如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住宅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逾期未出具房产证的:逾期出具房产证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期限内出具证明,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实际损失超过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索赔。

3.那么这里的“特定时期”有多长?

这里提到的“特定期限”实际上是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之后向开发商发出通知。如果开发商在随后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仍不能交付房屋,他有权要求归还房屋。开户行应返还买方支付的房价和根据合同产生的当前利息。如果约定违约金,他们可以一起赔偿。

回答(3):

可以找律师了解一下情况。然后再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回答(4):

可以将开发商告向法庭,然后让法庭帮助你解决问题

回答(5):

这个就应该直接走法律途径,将房产证办下来,这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