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2024-12-03 05: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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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承担的义务。通知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危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危险可能性的增加。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必须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未估计到的危险性的增加。(2)出险通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所投保险的危险事故发生,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保险人。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暂行条例》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此而遭受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回答(2):

一、投保人应有的义务:
1、投保人在做出投保决定时要充分考虑保险需求及交费能力。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书签章栏内亲自签名确认,否则合同无效。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书中各项内容,不得隐瞒或故意欺骗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二、投保人的权利
1、当业务员拜访您时, 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险代理执业证书》。
2、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 当您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 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4、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可以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5、投保人在收到寿险保单之日起10天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为确保该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务必注意:
(1)收到保险单时,一定要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以回执日期作为您收到保单的日期;
(2)投保人行使契约撤销权,可以不论撤销原因,但必须以书面为意思表示,口头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