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怎么办?

2024-11-20 11:41: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回答(2):

一、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如下: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回答(3):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房屋租赁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房屋租赁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

7、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回答(4):

  •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流程: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件: 

  1.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明》 
    (2)商品房买卖契约,付款发票。 
    (3)农民宅基地使用证明。 
    (4)继承,受赠司法确权的房屋请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2.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3. 承租双方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委托出租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并告知工作人员开具发票的具体用途)。

  2. 受理(工作人员根据发票用途收件)。

  3. 审核(审核资料)。

  4. 房屋租赁合同所有信息在金三税系统中录入,开具税票。

  5. 征收税费

  6. 开具发票

  7. 同样信息在房屋租赁系统中录入,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8. 立卷归档。 

回答(5):

租赁备案证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