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女方先动手,男方还手,这样属于家暴吗

2024-11-15 1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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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一般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妻子家暴,丈夫除了自卫外,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宜以暴制暴。
面对家暴时,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遇到家暴建议直接报警。然后启动离婚程序。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另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对于无过错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家暴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人民法院分割财产时,会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一般情况下,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除此之外,无过错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或者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同时,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为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有资格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在家实施家庭暴力,而另一方也实施家庭暴力的,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回答(2):

首先,吵架很正常,但问题在哪呢,尺度过激,如果当女人摆着,你不打我就不是男人的姿态跟男人硬杠,或者是已经失去控制什么话都乱放,就算对方在爱你,也受不了这样,不是把对方吓跑了,就是还不停?那就发展到动手的局面,吵架一定要适当,不能没完没了,更不能乘胜追击,因为这些行为都是在逼对方打你,我就搞不懂,为什么直到对方动手,想到的是对方不爱自己了,而不是发现他反应这么激烈,是不是自己做过了 ~如果你觉得他打你就是不爱你了,那我想说,如果你爱他,你干嘛跟他吵架 ?什么话都乱放 ~?

回答(3):

很难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