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协议的原件已经作废、如果对方留有复印件、打官司还能具有法律效益吗?

2024-12-05 03: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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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的学理解释,证据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如果原件作废,那没就失去了合同关系上的证明效力,但是仍旧存在着对事实关系的证明效力,也就是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证明的对象是什么。
至于复制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复制件如果可以与原件核对时,仍旧具有原件所蕴含的证明效力。

回答(2):

对方留有复印件、打官司不具有证据效力

回答(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证据举证规则》规定,庭审中应当提交证据原件,故如对方仅有复印件打官司,你可以否认其证据效力,对该证据不予质证。

回答(4):

一般情况,复印件的真实性不被认可。但若有证据和复印件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法院也可能认定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