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审法院(市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不服,可否向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再审?将民事再审申请书或申诉

2024-10-31 16: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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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非申诉。因此,当事人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如果案件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扩展资料:

一般的案子都是两审终审的,但是对于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的可以提起再审,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了,不过再审的要求很严格,只是对于前面的审判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或者事实有重大错误的才可批准再审。对于再审还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申诉就更加严格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袱法递盒郛谷店贪锭楷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回答(2):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非申诉。因此,当事人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如果案件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的申请事由,符合民事诉讼法200条规定的任何一款情形下的,再审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再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条、20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