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2024-11-03 14: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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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漏雨,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开发商与你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对于房屋漏雨是否由物业公司来维修,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开发商保修期内的,应由开发商来维修。

2、如果过了保修期,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阳台漏水是因外部缝隙所致,即由于公共部位的原因所致,应归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外墙面范畴,当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阳台漏水是由于业主自用部位使用不当,或防水未处理好造成的,则由业主承担责任。

如果确系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你就构成违约。据此,对房屋质量,你应选择合法的、积极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物业费用应按时交纳。

扩展资料:

因为房顶漏水拒交物业费,业主被告上法庭。

长春市客车厂B区14栋3门的居民穆先生接到法院传票,他因拒交物业费,已被物业起诉。穆先生觉得自己好委屈,房子漏了三年,修了三年,我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干吗还交费?

记者随后联系到小区物业长春市长客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杨处长说,穆先生的房子确实在2005年漏过,他们也看到业主家有漏雨后的痕迹。物业前后给修过4次,现在房子已经不漏了,可是业主还是拒交物业费,这就没道理了,所以他们必须维权。

杨处长表示,业主提出,这些年因为漏雨,房子棚顶变黑、墙壁“开花”、地板开裂等,需要物业给维修,这一点物业做不到。因为物业只负责维修房屋的共有部分,而业主家里属于自有部分,物业可以给维修,但属于有偿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业主因房顶漏水拒交物业费被起诉

回答(2):

不可以。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室内装修的质量问题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回答(3):

依据相关法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室内装修的质量问题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房屋漏水需要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有义务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在物业费纠纷案件中,常见业主以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瑕疵抗辩,但业主得到法院支持的比较少。
如果业主确实觉得管理不好,最好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若物业公司拒不改正,也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物业存在严重问题,法院才会酌减物业管理费。当然,实在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的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全体业主的过半数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并重新选聘。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维修吗
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崔先生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
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崔先生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以购房人在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一般房屋漏水是指屋顶漏水与外墙体漏水,无论哪种漏水,只要在保修期内,并非人为损坏,开发商都会负责维修。但如果是人为损坏,就要由损坏人自行承担责任,比如在屋顶上开天窗、安装太阳能、改造外墙面等,改变原有结构的情况,开发商就有权利拒绝无偿维修防水。
其实,防水系统很脆弱,因为水是无孔不入的。在施工过程中,防水层连接处处理的稍不妥帖,或是设计时,防水的高度不够,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漏水问题。而且防水维修并不是简单的哪漏修哪,我们身边就有一些房屋年年修年年漏的现象。保修期过后,房屋防水的日常维护就交由物业公司负责,如发生大面积的漏水,则需要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保修期过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就可以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谓的大、中修是指维修一次费用在该项目新建造价的50%、20%以上的工程。日常生活中,可以用户数简单的换算一个,比如屋顶漏水的问题,顶层有十户住户,其中只有一户漏水,就不能启动维修资金,这种情况一般由物业公司的日常维护完成。
启动维修资金很重要的一点就需要修缮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产权人数2/3以上的产权人同意,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 “双2/3”。启动维修资金经常会遇到双2/3通过不了的情况,主要是一些未受损害的业主不愿意使用维修资金,因为没有直接侵害到个人利益。

回答(4):

二回事,保修期5年内由开发商来修,物业协调开发商来修,5年后由业委会同意出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物业才能修,物业费是物业服务费,与维修费无关,以物业费要挟物业公司是不负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