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户口本办理分户,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第二十三条 立户、分户和并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户口簿》;
3.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 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