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1996年8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58号公布 自 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中规定“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你携带的化妆品应属附表的一类物品,只要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税放行。放心带吧,一套LA MER上万呢,我朋友都是在港澳败回来的,是免税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