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方,嫖客是不违法的
第二方,妓女也是不违法的
但是,拍燃亮第三方,拉皮条,即以第一方和第二方为主体从中获利,就是违法的。
两个人发生有金钱交易性关系这在香港是合段哪法的,但是如是有组织的卖淫就不合法了。比方说一个女的在大街上对一个男的说“大哥,玩玩吧!”于是两人发生的性关系,男的 付了钱,这个女的可以天天在大街上这么干,她可以以这为生,但她不犯法。有点类似荷兰,只能站在房间展示内不能上街垃拉客。
一个人在固定场合卖淫(俗称一楼一凤)不袭宽犯法,所以说,一楼一凤是不犯法,但是聚集在一起就算犯法了。
望采纳
本来不想说,但见了乱回答的,比我差劲多了,会害死人的。1香港执法部门运用:游客从事违反逗留条件的行为(非法工作以赚取酬劳),是要判刑监禁的。刑期不太清楚,好象在几个月到七年以下。2一段渣隐楼一不是犯法。(法律准许工作的人)。3站在大街拉客,是引诱他人从事色情行为,是犯香梁岩港刑事法律的,楼下一个不聪明的家伙乱答,会害人去坐握厅牢的,不懂不要害人,是一种积德。
(也就是说不象大陆卖淫是违法)。
楼上没看懂问题!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在Hong Kong从事卖租棚纤淫活动!一但发现立即遣和丛返!并留有档案两年内不弊仿得入境!